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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建钢结构厂房柱间支撑的抗震构造需要采用柱间交叉支撑要符合下列8项要求:
(1)有吊车时,应在钢结构厂房单元中部设置上、下柱间支撑,并应在钢结构厂房单元两端增设上段柱柱间支撑;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时结构单元长度大于120m,8、9度时钢结构厂房单元长度大于90m,宜在单元中部1/3处内设置两道上、下段柱间支撑;
(2)钢结构厂房建筑中柱间交叉支撑的长细比、支撑斜杆和水平面的夹角、支撑交又点节点板的厚度规定如下:
(3)柱间交叉支撑的长细比、支撑斜杆与水平面的夹角、支撑交又点节点板的厚度规支撑杆件的长细比不宜超过表10-13规定;
(4)支撑斜杆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大于55°;
(5)支撑交叉点的节点板厚度不应小于10mm。
(6)下柱支撑与柱脚连接的位置和构造措施,应保证将地震作用直接传给基础即支撑的交点宜位于基础的底都或柱底;当6度和7度不能直接传给基础时,应计及支撑对柱和基础的不利影响:
(7)下段柱间支撑的基础顶部应没混凝土拉梁与混凝土基础连成整体。
(8)柱间支撑杆件应采用整根材料,超过材料最大长度规格时可采用对接焊缝等强度拼接。柱间支撑与构件的连接.不应小于支撑杆件塑性承载力的1.2倍。